学习科学发展观重在落实
——丹东中院召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8-11-17 | 浏览:
辽宁法制报10月22日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并宣布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此次会议表明丹东中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正式全面启动了。丹东中院院长赵金祥对全体法院干警作出动员讲话。
赵金祥院长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丹东市委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非常重视,丹东中院是市委确定的参加全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关系到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关系到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所以,要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法院为城市发展服务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全地区的审判工作任务,怎样为城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法院也必须做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赵金祥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这项活动,引导法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刻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法院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指导意义。切实增强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科学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赵金祥院长指出,法院的主题是公正与效率,宗旨是执法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能否卓有成效地为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归根结底要通过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案件,妥善处理和化解诉讼矛盾来具体体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引导广大干警以“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指导,敢于解放思想,敢于打破陈旧的思维方式,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法院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法院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公正、文明、高效、廉洁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迫切需要
丹东中级法院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几年来,先后开展了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同时结合法院实际开展了“三三四四”工程建设。法院队伍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党员干部队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队伍建设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
赵金祥院长在讲话中强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法院党员干部队伍的头脑,把科学发展观根植于每个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在服务科学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地转化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要全面推进法院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更好地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