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灰鸽子”木马软件诈骗
发布时间:2008-12-05 | 浏览:
辽宁日报2008年11月20日
本报讯 江苏省南京市某科技公司职员余某于今年3月初,从互联网上购买了“灰鸽子”木马软件,并使与其有联系的丹东市某公司经理韩某的电脑染上“灰鸽子”病毒而受其控制。 3月7日及8日,余某侵入韩某的电脑,获知韩某正在日本,遂以韩某的名义给公司人员发了电子邮件,要求向一银行账户汇款。当日下午,余某取走人民币6.2万元。近日,经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曲洪玲 本报记者 赵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