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家可归的人
发布时间:2009-04-13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3月18日
本报讯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兴东派出所民警向刑满释放人员刘某伸出援手,帮他安家落户。刘某有了家,感动得热泪盈眶。
2009年2月的一天,54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拿着释放证明来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兴东派出所,述说了无法办理身份证以及亲戚朋友都怕受连累不愿意为他落户口的情况。现在他既无家可归又无生活来源,不知何去何从。
派出所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责令派出所民警想办法,帮其解决困难。社区民警胡永伏为其联系了住处和吃饭的地方。由于刘某曾经对亲戚朋友伤害太深,他们都不敢让他把户口落在自己家,经过细致工作,终于有一个亲属同意让刘某落户,公安机关随即为其办理了户口迁移和第二代身份证。
同时,派出所又与社区协调,为刘某办理了低保,并给予相关的救助。现在,刘某暂时住在民警胡永伏联系的免费吃住处。
陈子丹本报记者王卢莎
来源: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