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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11种方式问责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09-06-02  |  浏览:
辽沈晚报2009年4月29日
  本报讯(特派丹东记者王海)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丹东将有11种方式问责领导干部。
  问责主要针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况。
  根据情节、损害和影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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