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得被问责
发布时间:2009-06-02 | 浏览:
丹东市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让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的领导干部坐不稳当了
辽宁日报2009年5月6日16版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从现在起,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的领导干部坐不稳当了。丹东市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并出台了《丹东市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损害和影响不同,按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11种方式问责。
为了对那些虽未触犯法律和党纪政纪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追究,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进一步优化丹东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丹东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并出台了《丹东市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丹东市各级党政机关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如在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情节,按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1种方式问责。各地区、各部门也把实行问责制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干部任用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评,逐步建立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