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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港户籍同城化

发布时间:2009-07-15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6月23日16版
  丹东东港人口和户籍同城化管理办法于6月11日经第九次同城化协调会议通过,这标志着丹东东港户籍管理实现同城化。
  新办法对丹东和东港两个行政区域人口和户籍管理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放开丹东、东港居民户口迁移限制,实行“居住地落户”的原则。取消丹东、东港之间户口迁移需经“准迁”制度,按照同城内业务受理,不再经过办理“户口准迁证”程序,持《户口迁移证》直接迁移落户。丹东、东港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自愿选择落户于丹东、东港,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可挂靠亲友等关系人落户。
蔡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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