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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多举措鼓励人口向新城区聚集

发布时间:2009-07-15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6月24日12版
  6月22日,记者从丹东东港同城化工作推进办公室获悉,丹东新城区人口倍增规划已经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按照3年翻一番,6年翻两番的目标,到2014年丹东新城区人口将从现在的7.5万人增加到30万人。
  围绕人口倍增规划,丹东提出了吸纳外来人口落户的10项措施:
  吸纳原有居民落户,将浪头镇、安民镇,江海街道办事处、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所辖各村、居委会及汤池镇集贤村在内的总计7.5万人口,整体吸纳为新城区常住人口。同时,在新城区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亲属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落户。
  与新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登记常住户口,允许本人及其亲属正式落户。在新城区购置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凭所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预付款发票,本人及其亲属可进城落户。
  吸纳各类人才落户,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允许本人在新城区先落户,待确定暂时或固定住所后,其亲属可随之进城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丹谋职就业,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新城区。
  在新城区具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并在同一住所暂住满1年的外来人员,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在新城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可投靠其亲友登记为城市常住人口;考入新城区职业技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迁至新城区落户。在新城区与常住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登记常住户口。
  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其新城区的近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随之进城落户。
  开设新城区从业人员落户 “绿色通道”,允许以入驻企业为单元,为居住在同一厂区集体宿舍内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设立集体户口。
  此外,进城落户申请人原户口在东港、凤城、宽甸的,不必到原户籍地开具户籍证明,受理派出所可从人口信息网络系统中查询获得申请人户籍原始资料,经落户申请人确认无误,直接作为迁入凭证。
蔡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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