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俩月问责19名领导干部
对不作为、乱作为及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现象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09-07-15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6月29日16版
自从丹东市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敢于问责、坚决问责,绝不手软,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有19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和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被问责。虽然刚刚起步,但问责制在提高机关执行力和落实力上的作用已经显现,讲客观、说人情、滥用职权等违规现象少了,主动承担责任、查找自身问题的多了,更多地杜绝了“廉政无责、小过难究”的现象。
4月下旬,丹东市正式启动领导干部问责制,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将问责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纷纷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
一些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将问责制与自己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分级问责、层层问责、事事问责。丹东市建委把问责制延伸到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把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投诉问题作为本部门的问责重点逐次展开,把能否马上就办、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问责的重点,以问责制促进机关和委属社会公益服务单位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对违规现象敢于问责、坚决问责,绝不手软。凤城市对两起领导失职案件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8名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当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元宝区对某局向企业乱摊派一事进行了问责,取消了该局及其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丹东市工商局对某市工商局搭车收费一事进行了问责,给予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系统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处理。
丹东市要将问责制进行到底,并继续扩大问责范围,提升问责档次,特别要对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项目推进、工程实施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进行问责。
□樊金华/本报记者/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