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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区位特色开展“平安海角”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09-08-07  |  浏览:

辽宁法制报2009年7月20日1版

     本报讯 休渔期出海偷捕或者偷运海产品、不适航天气条件下强行出海作业、让不适格船员和无证船员出海……这样的行为不但为海边的渔民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沿海地区的平安环境建设。在全力推进新一轮“争创”活动中,东港市委、市政府抓住了东港临海特点、针对东港区位特色,在全市所有的沿海村组、涉海企业和涉船家庭广泛开展了“平安海岛”、“平安边界”、“平安港口”、“平安海村”、“平安渔家”等系列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海角”。

     在东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治委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边防大队具体实施。很快,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常务副主任宁永亮任组长的东港市创建“平安海角”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平安海角”创建活动。

     在东港市委、市政府近日召开的全市创建“平安海角”活动动员大会上,丹东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峰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海角”建设工作的认识。要集小安为大安,切实纳入部门“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平安海角”建设要突出海上捕捞、餐饮娱乐业、重点人口等重点,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负责海上管理的行政部门比较多,一定要分清职责,落实责任,相互间要搞好衔接和配合,出了问题要按管理权限层层追究责任;四是要为开展“平安海角”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东港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永亮在讲话中指出,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委和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是“平安海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开展“平安海角”建设、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严重影响“平安海角”创建活动的市属各地区、各部门及驻港各部门,严格实施一票否决权,并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对权及东港但不作为、滥作为和乱作为的非驻港单位,由市综治委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提请上级综治委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一票否决。

      未经批准新造、改造、购置船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以及一证多船;休渔期出海偷捕或者偷运海产品;不适航天气条件下强行出海作业;驾驶不适航或者不安全船舶出海;容纳不适格船员和无证船员出海;使用“三无”船只捕捞或者运输;非法偷越国境进行捕捞或者运输;违规客货混装或者严重超员载客;重大船舶碰撞事故或者人身伤亡;走私、贩毒、偷渡、盗抢等和其他重大事故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都是这次活动严厉打击的重点。

通讯员 于志民  主任记者 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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