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困难职工得救助
发布时间:2009-09-02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8月18日2版
本报讯 记者蔡晓华报道今年75岁的王少玉老大爷近日因糖尿病和高血压住进医院,作为困难劳模,王少玉获得了丹东市总工会的重大疾病救助。今年6月以来,丹东市共有47名困难职工获得总工会的大病救助,12人获得应急救助。
据介绍,丹东市今年6月出台了困难职工帮扶的暂行办法,对生活困难,且没有得到政府长期政策性补贴和救助的城镇在岗和离岗的低收入困难职工、转制并轨企业的困难失业人员、困难劳动模范、困难退休人员以及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
凡是符合社会救济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社会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均享受政府救济。职工、市级以上劳模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自付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救助1000元至1500元。对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子女,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大学继续学业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