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供暖质保金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发布时间:2009-11-20 | 浏览:
辽宁日报2009年11月4日
日前,记者从丹东市房产局供暖办了解到,今冬丹东地区供暖将于11月5日开栓。为了保证市民温暖过冬,首次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城区内所有供热经营企业必须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
据介绍,供热质量保证金是供热特许经营制度中供热单位运营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规范供热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供热服务质量监管的调控措施。按规定,丹东城区内129家供热企业需暂时按供暖面积每平方米0.2元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数额随供热面积的变化而调整。保证金主要用做供热单位违反相关法规责任的处罚金;因供热单位供热区域发生事故而出现应急情况,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政府部门启动供热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
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