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0-05-05 | 浏览:
辽宁日报2010年4月23日
丹东市检察院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采取多种措施,既有力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又积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丹东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强化“三个效果”的统一,自觉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他们通过“突出查办破坏软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突出打击破坏和谐稳定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化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心理矛盾;突出做好民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
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21件30人,有效缓解和化解了社会矛盾。
□陈国禄/马 杰/本报记者/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