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民警变身“法制副厂长”
发布时间:2010-07-06 | 浏览:
辽宁日报2010年6月5日2版
本报讯 “企业可防性事故不发生,内部矛盾纠纷不出厂”,这是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为辖区企业提供“保姆式、零距离”服务的目标。振兴区公安分局为辖区企业派驻法制助手,让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深入企业担任辖区重点企业的法制副厂长(副经理),经过3个多月的实践运作,各法制副厂长共深入企业排查整治治安隐患32处,破获各类涉企案件26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为了维护企业稳定的生产运营环境,振兴区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开展了“干警进企业担任法制副厂长 (副经理)”活动,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帮助,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并逐步建立健全“公安主抓,厂企参与”的巡防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成果,帮助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公安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并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涉企案件快速反应,发现涉企隐患即刻消除。
据统计,各法制副厂长进入企业以来,已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培训、指导、组建企业保安、防控力量325人次,为职工上法律培训课18场次,同时化解劳资纠纷4起、打架斗殴等易发事故隐患9起,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等其他矛盾纠纷12起。
□姜金利/本报记者/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