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服务 > 媒体上的丹东 > 辽宁媒体
辽宁媒体

争一处房 父女闹翻

发布时间:2010-11-18  |  浏览:
辽宁日报2010年9月2日
  近日,凤城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继父与继女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化解了矛盾。
  早在1994年,吴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后居住在归刘女士所有的房屋。 1999年,刘女士为了给儿子还债,将自己与吴先生共同居住的99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了女儿田某。 2009年5月,刘女士去世,继女田某与吴先生因琐事发生矛盾,田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吴先生15日内从田某的房屋中搬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根据判决的内容对吴某强制迁出房屋,但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且在执行过程中,吴某表示自己对房屋的其他设施拥有所有权,要采取非常手段,将围墙、仓房等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为了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执行人员把村干部和村里的知情人召集在一起,从法律上给双方讲解遗产的继承、房屋产权等有关知识,从人情上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田某补偿给吴某5000元,吴某放弃在田家所有财产的追偿,并愉快地搬出了田家。
  □樊万彬/冯金寒/本报记者/赵乃林
版权所有 丹东市图书馆    辽ICP备10202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