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在人家追讨高利贷 这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0-11-18 | 浏览:
辽沈晚报2010年9月7日
截稿时间:昨晚8时
地点:丹东东港市
带着几个人,堂而皇之地住进借款人的家里,一待就是6天,还放出狠话“不还钱,就赖着不走”,没想到触犯了刑法。
昨日,东港市民王强、孙跃飞等人涉嫌非法侵入别人住宅,被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245条,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港市小甸子派出所所长张岩介绍,以前这类事件多数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嫌疑人也多是被判拘留,因为非法侵入别人住宅而被定罪的先例并不多见。
今年8月20日晚,东港市民王明世家中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这几个人王明世并不认识,但是他们在主人家里大吃大喝,一点都不把主人放在眼里。细问之下,王明世才知道,原来是自己儿子曾经向“客人”们的老板借了2万块钱,眼瞅着还款的日子就到了,但是儿子始终没露面,老板有点着急了,就纠集了三男一女,让他们住在王明世的家中,等着拿钱。
几个人放出狠话,拿不到钱就不走人,又吃又喝,稍有不满就对老人发脾气,还不时威胁老人的家人,王明世老人敢怒不敢言。
到了8月26日,王明世老人终于忍不住了,悄悄地报了警。这三男一女被东港市小甸子派出所民警带走,老人家里终于清静下来。
经审讯,这几个人是被一个叫王强的人请来帮忙讨债的。而这个王强,平时靠放高利贷为生,借出去的2万块钱,1年的利息就有1.2万元,王明世老人的儿子就是因为还不起这高额的利息才躲了起来。特派丹东记者 王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