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一天等于抢出一年
发布时间:2011-03-21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年1月6日12版
2010年12月31日,对于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是非同寻常的一天。这一天,该公司在丹东市金融办、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的积极协助和全力配合下,及时完成了控股股东工商增资变更相关手续,为企业上市抢出了一年时间。
金丸机械公司是丹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券商上市时间表安排,今年年底前需完成控股股东注册资本的增资工作。金丸集团需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名下的土地、厂房等资产全部转至金丸公司名下。但这一点,之前公司并没留心。
“谁能想到这一天就等于一年啊!”根据证监会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注入资产超过原资产的100%,需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金丸集团注入资产是原资产的300%,如果2010年金丸机械公司没完成注册变更,上市申报时间将推迟整整一年,由原定的2012年推迟到2013年。由于时间紧促,金丸机械公司仅完成土地、厂房的评估报告,按照工商注册变更的相关规定,企业无法及时完成注册变更手续。金丸公司副总经理何福银十分焦急。丹东市金融办主任宋玉在12月30日晚得知金丸机械公司的情况后,立即与企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12月31日上午9点,由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主管领导参加的紧急协调会准时召开。与会者一致认为,金丸机械公司此次控股股东增资事关企业上市后续相关工作,如果处置不当,将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硬伤。各相关部门随即达成一致意见,从大局出发,大胆突破,快事快办。大家一起磋商,制定方案。金融办全程协助企业完成控股股东工商增资变更的办理工作,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特事特办,简化办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全部手续,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工商局注册分局的领导紧急召集已经放假的工作人员加班,亲自指导帮助企业完成注册变更相关手续的填写录入工作;房产局在31日下午到企业完成相关房产的检验工作;国土局按照企业要求完成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在金融办、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的共同努力下,12月31日下午4点,企业按时完成了控股股东的增资注册变更。
此事将成为丹东企业上市历史的经典案例。“虽然这是因为我们疏忽造成的,但没想到四部门特事特办竟然给补救了。真是不幸中的大幸啊!”手握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何福银一脸的感激。
□于 湘/本报记者/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