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齐管严”把住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1-06-16 | 浏览:
辽宁法制报2011年5月18日10版
在今年2月15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14个基层法院脱颖而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四无”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这“四无”是新时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提出的新要求,但是如何才能做到“四无”呢?为了一探究竟,近日,记者走进了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里,翻开一摞厚厚的材料,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10年,宽甸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537件,审(执)结5465件,结案率98.7%。一线审判法官年平均结案130件。在这么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下,宽甸法院实现了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这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宽甸法院是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入手,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创建了具有宽甸特色的“齐管严”管理模式,正是它的“上岗”,给宽甸法院的案件质量筑起了铜墙铁壁,使宽甸法院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齐 提高质量 创新机制打牢基础
宽甸法院党组曾把这样一句话送给了法院里每一名干警:“把案件质量视为审判工作的生命,把办案效率作为司法公正的客观保证。”现如今,这句话已经深深地刻在了每一名干警的脑海里。
从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入手,宽甸法院全体干警整齐划一地规范司法管理,确保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杜绝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发生。
《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
《审判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错案及瑕疵案件追究办法》;
……
这仅仅是宽甸法院管理制度的冰山一角,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管理要求,宽甸法院有管理制度近50项,已形成了有关审判与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院长宏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法官自主管理和综合部门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制定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强化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案件评查、督查和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审判管理机制得到逐步完善。推行了现代化管理模式。将案件全部纳入了全国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电脑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案件质量效率。宽甸法院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新格局。
光有制度没有落实,那就成了一纸空文,宽甸法院强化司法管理,用检查监督促进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在案件质量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严格了案件签批程序,强化院长签批制度,对执行案件强化了合议与论证制度,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健全督查组织,成立案件督查委员会,制定评查、督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评查、督查标准和评查、督查重点,实行每月例会和院长亲自参加制度,先后两次对重点案件进行质量抽查,下发督查通报,解决司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评查工作,强化了司法管理水平,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陈述】
宽甸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提高案件质量效率,法院按照‘统一标准、逐件评查、按质计分、通报到人’原则,完善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评查工作制度,充实了评查力量,加强了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领导,对全部结案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逐件评查、每月通报,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严格按照《错案及瑕疵案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增强了法官的质量意识,也提高了案件质量效率。”
管 加快节奏 挂牌跟踪杜绝“拖案”
张女士因为一起合同纠纷来到法院起诉,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女士说:“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愿意打官司告状。我这是没有办法才到法院起诉的。我是一个做小买卖的,被告欠我的钱一直没有给我,造成我资金周转不开。到法院来,就是希望能够快点解决。”
是的,没有人愿意官司缠身,然而,在一些法院,一部分案件的久拖不决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充满了质疑。这一印象的产生,大大影响了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为此,宽甸法院强化案件审限管理,采取多种方式杜绝积案的发生。
每一个案件都各不相同,如果不严格管理,就很容易生成“拖案”。为切实做到快结案、早结案,彻底消灭积案,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宽甸法院采取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杜绝“拖案”发生,切实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宽甸法院院长付金波说:“为了摸清全院法官承办案件的情况,去年年初的时候,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有未结案件进行认真清查,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涉案事由、立案时间、承办法官、未结原因,并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弄清手中案件底数,切实防止案件超审限。”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紧接着,对清查出的近百件临近审限的案件,宽甸法院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规定结案时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结案的,拿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报院审委会研究,同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防止了人为“拖案”发生。
在审限管理中,宽甸法院坚持建立台账、定人定时管理,立案一庭、监察室、研究室对每个个案进行认真分析,将特殊案件进行分解,由院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办。真正做到超审限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办,这种挂牌跟踪,切实保证了不产生积案。
同时,按照《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的规定,认真对案件审限情况进行考核,属于人为拖延办案时限的,按规定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陈述】
有的案件需要做鉴定,但是马上就要过了案件审限时,鉴定结果却还没有出来,那么,这样的案件也算是积案吗?面对记者的质疑,宽甸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没有在审限内审结或执结的案件,不能够‘一刀切’都归结为积案,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记者说的鉴定就是其中的一种,对于这些特珠的案件,我们法院有严格案件审限批延手续。确因法定原因需要办理手续的,实行层层把关制度,先由庭长把关,再由主管院长核实情况,从严掌握;凡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办理批延。”据介绍,去年,宽甸法院共批延审限案件39件,占结案总数的0.7%。
严 抓牢思想 打造真抓实干队伍
在宽甸法院近50项管理制度里,记者看到,有大多部分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刚性规定,它们在严格强化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使宽甸法院从机制上搞好了预防。
除此之外,宽甸法院注重抓全体干警的思想教育,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公正廉洁执法。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实行廉政监督卡、签订廉政责任状、上廉政教育课等方式方法,全面推动廉政建设;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责任体系,把法律监督、审级监督、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审判、瑕疵审判或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纳入监督视线,真正做到监督有序、监督到位;充分发挥院党组集体监督和院长第一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作用,推行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强化以纪检监察为牵头的违法审判、行为失范方面的督察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全面推动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宽甸法院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公正、不及时、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加强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责任体系。结合工作中的实际,宽甸法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研究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工作、堵塞漏洞,增强了教育活动工作的实效。同时,坚持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引路,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用反面典型警示,时时敲响警钟。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据统计,去年,宽甸法院有十余名干警拒礼拒贿,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陈述】
申诉信访案件是个老大难,宽甸法院另辟蹊径,完善诉访分离、判后答疑、信访终结制度,畅通申诉渠道,走出了自己的一条路。
在集中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中,宽甸法院坚持“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积极采取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因案施策、全力化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及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和申请再审,解决涉诉信访老大难问题,全力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同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审查、有结果、有回复。实行院长包案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度,使一些上访老户息访,没有新的信访案件发生。今年,宽甸法院信访工作在全地区法院考评中排名第一,上访率、重访率、越级上访率在全市法院系统处于最低水平。共接待群众来访269人次,处理来信54件,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9.8%。
【透过案件看法院】
坚持调解给案件画上句号
听做法,不如看成效。记者在采访中走进了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水法庭。在这里,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的一个案件,感化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当事人,同时,也给记者心中刻上了一个感叹号。
原告于某是宽甸满族自治县某中学初一学生。几年前父母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承担百余元的生活费。2007年,于某因抚育费偏低,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抚育费增加至每月400元,经法院判决,原告父亲承担的抚育费变更为250元。但原告的父亲仍未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为此,原告的父、母双方矛盾愈积愈深。前一段时间,原告又将其父诉至法院,再次要求将抚育费增加至每月700元。
开庭前,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了解到这起案件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增加抚育费案件,从中可以看出原告的父、母之间太深的积怨。果然,开庭时,原告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出庭,与原告的父亲吵得不可开交,使庭审难以正常进行。被告态度也非常坚决,声称一分抚育费也不增加,并扬言以前判决确定的抚育费也不再给付。
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灌水法庭庭长商玉田与主审法官钱立军并没有气馁,决定认真做双方工作,以化解双方积怨,并于庭审后分别与原告的父、母进行了认真交流,从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到血缘亲情;从双方的实际生活困难到现实的生活水准,耐心地开导当事人。经过说服教育,被告开始不再坚持原来的意见,但同意增加的数额与原告的要求相差甚远。无奈,两位法官又组织第二次、第三次调解。第一次、第二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第三次调解,因被告生病住院未能出庭,调解更无法进行。
两位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只要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怀着这样的信念,两位法官又来到医院,将调解工作做到了被告的病床前……终于,被告被法官的执着态度所感动,说:“这份协议我签了。”被告当即用还扎着针头的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真切地表示,以后将按协议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记者手记】
这件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实际上深埋着当事人多年的积怨,宽甸法院的法官们正是看到了这潜在的不和谐因素,执着不懈地努力化解,当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的时候,记者没有再采访案件的承办法官,因为调解的过程中,到处都充溢着法官对当事人的那份情。
这只是宽甸法院法官办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但也是宽甸法院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