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关系提升劳动者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1-10-09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年9月23日
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多重要?走进丹东克隆集团有限公司,在团结友爱、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中就能感受到。2010年,克隆公司职代会收到广大职工提案28件,落实26件。 2009至2010年,公司“爱心基金会”针对特困员工子女就学、基本生活问题进行救助,发放补助金5.2万元,共帮扶困难员工80多人,在赈灾、扶贫、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中累计捐款210余万元。这组简单的数字背后,蕴含的是企业和职工间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010年,克隆公司实现工业总产值3.178亿元,上交税金3470万元,继续保持着国内机械密封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中国密封第一品牌的荣誉。
近年来,丹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和谐丹东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每年都专题研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每年市委全会和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要求。市、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员工的主体地位,使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和体面地劳动。维护好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实践企业科学发展的和谐所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丹东播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协商共决,他们把涉及员工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分配等内容全部体现在集体合同中。公司每年进行1-2次工资分配、增资幅度等问题的专项协商,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与评价、检查、监督,保证集体合同条款的落实。近三年,该公司员工工资始终保持着15%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公司还投资300万元先后为员工修建了职工食堂、职工浴池、倒班宿舍,新建了228平方米的职工活动中心,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指数,为创建和谐企业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丹东市推行了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全市各类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2万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深入开展“双合同”月活动,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535份,覆盖企业2566户,占建会企业的80%。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保证了和谐关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他们在全市建立了由人力资源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资企业协会组成的“三方五部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完善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总工会、政法委等五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构筑了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的“三道防线”。全市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64个,其中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9个。今年9月以来,丹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确定到2013年底实现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90%以上、50%以上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目标。
同时,丹东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加强了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社会保险不断扩面,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市城镇企事业在职人员49.4万人。着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预防欠薪“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制度,全市国有、国有控股和较大规模非公企业基本上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