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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就是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11-10-09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923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广大职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保障政策,要积极鼓励和倡导有能力的企业和用工单位积极回报社会、回馈职工,提高职工收入,增加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另一方面要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支持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效益,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形成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维护,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扶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和职工教育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职工收入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促进劳资共赢。

  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关心的经济权益,实现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党代会上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职工工资五年翻一番”。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37元,增长18.5%,增速排在全省第三位,呈现出很好的追赶势头,这也反映出我市的职工工资水平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缩小。我们要在继续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切实保证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使职工的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当前,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一桥两岛”建设的快速推进,丹东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吸引力迅速提升,很多大集团、大客商慕名而来,投资考察、洽谈项目,工业、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日益增多,随之而来也会使外来工、农民工成为我市一个比较庞大的不容忽视的群体。另外,我市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仅去年就外派5000多人。这两大群体也是中央和省里强调的需要重点关注的特殊人群。他们背井离乡,在外地工作,为当地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我们应该为他们创造一个很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因此,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我们要对这两大群体格外关注,引起重视,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体面劳动。

  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就是要以典型为标杆,引导企业强化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树立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企业公民”,努力实现人本管理、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同时,要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工人阶级的优秀传统,以推动企业发展为己任,在企业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新机制,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通过深化创建活动来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家要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部署,纳入到地方富民工程的建设中去加强,纳入到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去推进,进一步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丹东市委书记戴玉林在全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本报记者/蔡晓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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