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服务 > 媒体上的丹东 > 辽宁媒体
辽宁媒体

宽甸规定住宅改门市房得审批

发布时间:2011-12-16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年12月6日2版
  拆门窗、修门脸,擅自把住房改成门市房。随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这种行为将得到规范。条例规定,住宅用房改做经营性用房,需要拆改门窗、装修门面的,须事先向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改装图纸,经审查同意后办理批准手续。
  
谢文君
版权所有 丹东市图书馆    辽ICP备10202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