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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企业若上市政府补贴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3-14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229

  最近,东港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上市融资。办法规定,企业单独上市成功,给予500万元补贴。该政策的出台,使东港市成为丹东地区首个单独为企业上市出台补助政策的地区,并再次给东港域内企业上市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近年来,省、市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去年12月,省政府下发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省政府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由1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要求全省各市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按照省政府规定,各市承担的上市扶持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县(市)区各承担50%。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成功上市,将至少获得省级补助300万元、市级补助150万元、企业所在县区补助150万元,共计600万元。

  东港市本次出台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直接将补助资金由1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加上省、市两级补助450万元,东港市内企业上市将获得补助资金共计950万元。同时,东港市在企业改扩建、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这些政策将使东港境内企业获得极大地帮扶,对于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企业上市影响深远。

  □于湘/本报记者/蔡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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