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2012年4月6日5版
3月19日,丹东市35户企业被丹东市政府授予“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自2005年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以来,丹东市先后已有27户企业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顾晓芳/本报记者/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