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2012年4月9日 为发展旅游产业,宽甸满族自治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公共设施建设等。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分别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规划编制与执行、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旅游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宽甸满族自治县应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满族、朝鲜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相互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并扶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或纪念品;推进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销售中心或旅游购物中心建设,促进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企业的发展。自治县鼓励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经营接待单位确定和调整门票、服务项目价格时,应事先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旅游景区(点)实行通票、年票、优惠卡制度,推动大众旅游。 谢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