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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丹东推行限价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2-07-16  |  浏览:
辽沈晚报2012年6月20日
  7月1日起,丹东中等收入家庭将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
  昨日,从丹东市房产部门传来消息,近期丹东市针对中等收入家庭出台了《丹东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大孤山经济区区域内的限价商品房假设和销售管理。
  丹东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比同期同地段商品房评估价格低20%。户型设计70%为中户型,辅以少量的其他户型,中户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
  限价商品房对于我省民众来说并不陌生,2011年,我省首批限价商品房就已在鞍山竣工,共计建设500套。
  本次丹东市限价商品房的申报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需进行公示。一、具有丹东市内五区城镇常住户籍;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5倍。
  7月1日起,《丹东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目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登录丹东市房产交易网住房保障专栏,详细了解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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