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流通领域不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2-07-16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年6月15日6版
近日,丹东市某五金机电经销站因为在购买橡套软电缆等重要商品时没有索取供货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发货票等行为被丹东市工商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该五金机电经销站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
2010年11月,当事人从外埠王某手中购回通用橡套软电缆共计18捆,价值1700元,通过物流配货运回丹东市销售给一外籍客户,被群众举报到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该五金机电经销站购买的橡套软电缆属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规定的流通领域17种重点商品之一,在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检查验收义务,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和标识均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成为丹东市工商机关首例针对不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行为实施处罚的案件。
□肖保菊/本报记者/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