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力挺工业企业抓市场闯难关
发布时间:2012-07-16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年6月5日16版
本报讯 记者蔡晓华报道 针对丹东没有大企业支撑、需要保证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形成增长来遏制回落态势的实际情况,5月31日,丹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会议,出台了包括实施“百户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提升工程”、“百户高成长性企业亿元规模培育工程”和“百户小微企业成长促进工程”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新政策,旨在加快促进全市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工业经济总量,重振丹东工业雄风。丹东市要求各部门必须积极有为、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各企业必须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用好有利条件,心无旁骛,共同努力,以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
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丹东市决定,市本级“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以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百户重点骨干企业、百户亿元规模企业和百户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对先进的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人民银行当年的基准利率,原则上给予项目固定投资贷款不超过1年的贴息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凡实现当年约定发展目标的重点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凡实现当年约定发展速度目标的亿元企业并当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凡实现当年约定发展速度目标的小微企业并当年跨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实施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共同给予资金支持。对并购拥有核心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按实际并购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创办微型企业两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费、年检费、工本费。
此外,对重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根据企业需要,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方式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激励企业家谋大事、谋发展、快发展,造就一批具有牵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丹东工业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