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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村干部承诺“三定三评”

发布时间:2012-07-16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年6月8日
  丹东市振安区自2010年起建立了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践诺“三定三评”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村干部述职、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科学管理。这项机制自实施以来,镇(街)党委共收集各种意见建议125条,化解矛盾纠纷39个。
  按照“三定”要求制定三年任期和各年度目标承诺书,明确目标。结合镇(街)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村“两委”换届中提出的奋斗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公开透明、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基层党建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一系列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任期目标,围绕年度工作重点,逐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村干部奖励和惩处机制,把工作实绩与党组织排位定档、工资待遇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通过“三评”强化监督。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会议,由全体村干部向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填写《群众评议票》,对村干部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让群众评民意;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成员向全体党员述职,与会党员填写《党员评议票》,对党员模范表率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议,让党员评表率;年底召开由本镇(街)党委成员及各站办所负责人、镇级以上各级党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村书记、村主任向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填写《组织评议票》,对村“两委”班子领导的大局观念、党性观念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特别是一年来工作业绩进行评议,让组织评业绩。
  用 “三结合”的方式促进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待遇相结合,村干部工资待遇中的业绩工资部分根据个人 “三票评议”平均满意率按比例发放;将评议结果与奖优罚劣相结合,“两委”班子满意率均高于90%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年终评优的主要对象,满意率有一项低于60%的村干部由镇(街)党委书记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三项评议满意率均低于60%的村“两委”成员,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动员其辞职或依法罢免,并实行镇(街)领导联系帮带责任制;将评议结果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相结合,镇(街)党委对“两委”班子平均满意率低于60%的村,本着一村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进行整改,不断加强村级“两委”班子建设。
  □李汉忠/本报记者/王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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