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04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年7月6日
6月27日,丹东市下发《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建设计划的通知》,从7月份开始,全市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2.5元,人均8平方米补贴面积不变。
近年来,丹东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从2007年开始,丹东市就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008年,首次启动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此后几年,不断扩大保障人群的范围,全市1450户以孤、老、病、残家庭为主的低保家庭分到了廉租住房。同时,更多低收入家庭则享受到政府发放的租赁补贴,在市场自行租房。
鉴于房屋销售价格的不断攀升,房屋租赁价格也水涨船高,结合房屋租赁市场租金价格,丹东决定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2.5元。其中,对1人口家庭按1.5人发放,每月补贴标准由80元提高到150元;2人口家庭按2.5人发放,每月补贴250元;3人口家庭按3.5人发放,每月补贴350元;4人口及其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