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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河豚鱼及制品

发布时间:2012-11-28  |  浏览:
辽宁日报2012年9月7日
  近日,东港市工商局开展了一次对河豚鱼及其制品的专项检查。
  河豚鱼及其制品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因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港市工商局以经营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经营单位、门市、摊点为重点,集中整治河豚鱼及其制品。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经营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经营单位56个次,门市、摊点245个次。检查中没有发现销售新鲜河豚鱼的单位、门市、摊点,只发现个别少数摊点销售河豚鱼干制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没收,并给予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张 艳/许永成/本报记者/王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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