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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出台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07  |  浏览:

辽宁日报20131212

  121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丹东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耕地破坏鉴定的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成立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市辖区内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中耕地破坏方面的鉴定工作。需要进行鉴定时,由鉴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鉴定委员会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勘,出具鉴定结论。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权威鉴定作为有力证据,国土部门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对严重破坏耕地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难以移送公安机关,导致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难以追究,《办法》的出台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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