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2013年10月17日
10月16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日前丹东市造纸机械行业召开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丹东市造纸机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意味着丹东市22家造纸机械行业企业的职工全部实现了谈判定工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5%至10%。
经过职工方和企业方平等协商以及造纸机械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丹东市造纸机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并由丹东市造纸机械行业协会将丹东市造纸机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交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正式生效。
合同覆盖全市22家企业、1375名职工,针对造纸机械行业涉及的车工、钳工、焊工、电工、铸造工、造型工、大炉工、机修工等不同岗位制定了8个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凡企业现行工资标准高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仍执行企业现行工资标准。其他工种和岗位及熟练工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行政方与工会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