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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只判3起案 调解撤诉143起

发布时间:2014-06-27  |  浏览:
辽沈晚报2014年1月16日
  2013年一整年,就判了3个案子,这样的法官还能成为“全国优秀法官”?
  这就是真的,除了这3个案子,人家还有143件案子都是调解撤诉结的案。
  李富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甸人民法庭庭长,2000年至今,他共审结各类案件2700余件,其中只判决119件。调撤率最高的一年他审案201件,只判决1件。
  调解先要查明事实
  几年前,白某的企业营业所突然起火,火灾面积一千多平方米,殃及周边十七八家业主物品被烧毁。业主们纷纷到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大火起因不明,自家经营毁于一旦,大火烧没了别家的东西,到底赔多少呢?
  为了确定烧毁物品的数量和赔偿额,李富秋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碎了的东西用称重计算个数,化成灰的物品以单个实物体积结合房屋面积推算实际数量,损毁的物品每一样都有了凭据,正常报赔的业主点头服气,夸大损失的业主哑口无言。双方都觉得公平合理,最后顺利达成调解。
  庭外调解做到多赢
  “矛盾出现了,先别讲是谁的责任,也别讲该管不该管,问题解决了大家都受益。”李富秋将大把的精力投入到诉外调解工作当中。
  李富秋曾经受理过一起37户农民状告古楼子乡大蒲石河村民委员会的果园承包纠纷案。古楼子乡招商引资,以村委会的名义硬性将村里的果园承包给一位外商,村民意见非常大。李富秋阅卷后发现,如果死抠法条认定合同无效,既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对村民也没有益处,还影响外商投资。
  他十几次做乡政府、村委会及37户原告的工作,想办法促成合同履行,最终达成由乡、村共同为农民出资购买苗木、农民与投资商共同经营果园、按比例分配收益的调解协议,多方表示满意。
  调解书比判决书还细
  都知道调解工作比判决难,而“李富秋式”调解书同样比判决书更细。“制作调解协议,我会尽量把调解履行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想周全,防止拔起萝卜带着泥。”一份三页民事调解书,涉及内容八项,做到特别细,想得特别全。
  经李富秋调解后达成协议的,赔偿款需要分期付,他会在协议中列明每一次还款的日期和明确数额;对于被告可能逾期给付的,他会明确如逾期不付,余款原告可要求被告一并申请执行一次性付清……只要有可能影响到调解协议履行,即使当事人没诉求,李富秋也会尽量替当事人想到,不留后患,当事人踏实,李富秋更踏实。
  2004年至今,李富秋共审结案件2700件,判决119件,这其中还有六成案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有法定情况需要公告送达、只能判决结案的,不算这部分,李富秋的年均调撤率在98%以上,而且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
  王伟宁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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