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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不合格 东港33名党员被除名

发布时间:2015-03-19  |  浏览:
辽沈晚报2014年10月9日
  【辽沈晚报讯】记者经淼报道 普通党员也会有进有出!辽宁东港市委组织部透露,在2014年的党员“三评一登记”工作中33名党员被除名,106名不合格党员被责令整改。
  “三评一登记”是指“党员民主评议”、“群众民主测评”、“党内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准予登记,不合格者经党员大会表决、组织部门审核、乡镇党委批复做出“暂缓登记,限期改正”或“组织除名,不予登记”处理。“三评一登记”每年一次,被形象地称为党员“年检”。
  2013年,东港市制定了党员“三评一登记”实施意见,大东街道、北井子镇、合隆满族乡、交通局、财政局5家党委成为试点,5732名党员参与其中。
  自2014年4月起,“三评一登记”经验已推广到整个东港市,1800多个基层党组织、2.5万多名党员参与。
  1
  评党员民主评议
  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
  评群众民主测评
  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参会群众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党干部职工,或村(社区)的非党群众代表。满意票得票率95%以上(含95%)的党员为优秀,满意和比较满意票得票率50%以上(含50%)的党员为合格,不满意票得票率50%以上(含50%)的党员列为组织调查的重点对象。
  3
  评党内综合评定
  支部综合评议、测评结果和党员总体表现,按标准对每名党员做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束后,党支部在重点对不合格(不满意)票得票率50%以上(含50%)、群众意见较大或在评议和测评中暴露出问题的党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或写实性综合材料。
  被评定党员要经过大会决议程序,即党支部提出综合评定和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报经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形成支委会意见;党组织指定专人与党员谈话,告知综合评定意见和组织处理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对综合评定意见和组织处理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最后由党委审批,党委批复意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优秀的党员坚持优中选优,按照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10%的比例予以批复;对合格的党员正常予以批复;对24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试点党委全部与党员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申辩后形成党委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作出正式批复。
  定期登记
  最后,以组织处置为手段开展党员定期登记。定期登记分三种形式:一是优秀、合格的党员准予登记;二是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经组织教育愿意改正的,作限期改正处理,暂缓登记;三是不予登记,这意味着取消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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