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09:15:31 星期三 来源: 辽宁日报
日前,新修订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丹东进一步严控鸭绿江口湿地保护“红线”,彰显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条例》修改后,内容更加严谨,对湿地的保护更加严格。“《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保护区管理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鸭绿江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严梅芳对记者说。
《条例》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及滩涂,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人工湿地不得破坏、侵占和改变使用性质。对实验区和缓冲区内的海域,禁止任何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同时,分类规定了五项禁止行为,增强了法规的强制性与严肃性。此外,强化项目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审批管理,明确规定,如需建设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应当注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批后方可进入等,使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的放矢。(记者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