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国网
民政兜牢社会救助底线 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全部脱贫
“要是没有国家每个月给的钱,我们家的日子真就过不下去了……”7月29日上午,振安区汤山城镇榆树林村4组村民顾淑英跟记者唠起自家的事儿时,几度哽咽。两个多月前,顾淑英因病卧床12年的老伴儿过世了。如今,顾淑英和38岁的儿子王林(化名)相依为命。王林10年前头部意外受了重伤,生活上一直靠她照顾。
这么多年,家里生活的重担都压在顾淑英肩上,今年她已经67岁,地里的农活干不动了。“家里有8亩地,春种秋收都是女儿女婿过来帮忙,没办法呀!”由于长年劳累,顾淑英身体不好,曾因脑部疾病做过两次手术。
顾淑英说,她之所以能挺过那么多磨难、渡过那么多难关,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十分关心顾淑英家的生活状况,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低保救助对象,保障了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如今,顾淑英家每个月能领到624元的低保救助金,儿子王林每个月还有125元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母子俩吃穿不愁。8亩地卖粮、“粮食直补”,也能增加部分收入,“家庭年收入过万不成问题。”顾淑英说。
2016年,通过产业扶贫项目,相关部门给顾淑英家免费送去了100多棵软枣苗。如今在她家院子四周,四五十棵软枣已进入结果期,枝条上挂满了果,不久之后,软枣就会变成“黄金果”。看着树架上日渐饱满的果实,顾淑英高兴地笑了。
汤山城镇副镇长张丽萍介绍,2015年全镇有115户、192人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年全部实现脱贫。“对于这些困难群众,除了政策性救助外,还会给他们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市民政部门多措并举,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实现脱贫。
“对于困难群众、特困群体,这两年通过提高救助标准等措施,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为实现全面脱贫兜住了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郭继业介绍,截至6月末,我市共有4.3万人被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9万人,占比达到 37 %。年初以来,新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有2033人。对农村地区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也为我市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为确保我市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脱贫不返贫,自今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5052元,提高幅度高于省定标准,这也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77岁的张道林也住在榆树林村4组,和老伴儿一起生活。老伴儿患有精神疾病,常年服药,老两口儿生活较为困难。被纳入低保对象后,现在他俩每个月能领到760元救助金,加上老伴儿每个月的125元“残疾人两项补贴”,靠兜底保障就基本迈过了脱贫线。“很感激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等还完了饥荒,我就想退出低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张道林说。
记者了解到,我市除了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外,还修订完善了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根据修订后的《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均参照单人户纳入了低保范围。
今年,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信息比对及兜底保障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部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较重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成效检查的通知》,先后开展了“两全一专”排查督查,为精准救助、精准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市民政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全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购买服务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经费保障、监管评价等方面内容,要求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机构等因素配备基层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数量、工作场所,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建设的进一步强化,为我市高效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供了坚强支撑。(记者 刘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