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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法院用司法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1-01-21  |  浏览:

2020-12-30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3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对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三名被告分别获刑,并承担金额不等的民事侵权赔偿费用。

 

  丹东法院为守护碧水蓝天持续发力,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在案件审理中,振兴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审理相关规则,不断积累、总结类案审判经验。该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48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疑似红腿陆龟1只,经鉴定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郑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日本松雀鹰2只并出售给张某。郑某某出售的日本松雀鹰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属珍贵、濒危物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赵某某在其住宅后侧树林内,先后5次使用违禁的捕鸟粘网,捕获蜡嘴雀9只,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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