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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丹东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3  |  浏览:


 

2021-01-28 辽宁日报

  为更好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作用,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和已安装在线监控且运行稳定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实行差异化监管。去年6月至今,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62家企业。

 

 

  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事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若有群众举报或在非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查处,在监管上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去年,对纳入“正面清单”监管企业,丹东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152家次,开展现场帮扶27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5个,对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3起。今年,丹东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优化“正面清单”适用范围,对环境守法企业形成正面激励,对守法企业仍要“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则“利剑高悬”,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记者 蔡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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