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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环保监督执法实行“正面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4  |  浏览:


 

2021-01-29 辽宁日报

   为了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丹东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已安装在线监控且运行稳定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去年6月至今,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达62家。

 

  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同时,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事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决不放松环境监管。

 

  今年,丹东市将继续优化“正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对环境守法企业形成正面激励,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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