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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17  |  浏览:


 

2021-05-14   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从今年61日起,《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市民文明行为促进纳入立法,通过法律法规,将各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承担的职责厘清,并通过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目前,丹东市启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将丹东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工作机制、有效载体等固化下来,并对一些顽症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

 

  《条例》共计四十六条,分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等七章,通过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保证不文明行为治理与时俱进的同时,建立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长效工作机制。此外,《条例》中规定了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自愿参加社会服务来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惩戒措施,体现了立法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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