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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他虚长10岁 骗37岁女子近10万

发布时间:2021-06-17  |  浏览:


 

2021-05-28   辽沈晚报

  丹东一名27岁的男子冒充公职人员,与刘女士确立恋爱关系,让其为他欠下近十万网贷,以至债台高筑,走投无路。

 

  “刘女士是一位37岁的单身女性,闲暇时喜欢打打麻将。”527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珍珠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了这起案件。去年,刘女士在麻将馆认识了朱某,朱某称自己是公职人员,和她年龄相仿,并称自己的干爹很厉害,家里有很多房产。朱某的谈吐和外表给刘女士留下了较好的印象,当时两人便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刘女士和朱某开始一起逛商店、吃饭游玩,这期间朱某一直表现得很体贴,刘女士觉得两人年龄相仿,相处起来也比较合适,于是在几次约会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朱某就谎称自己的朋友因贪污被公安机关查处,他也参与其中,只要返还赃款就能免于处罚,但虽然自己有钱,但存的都是定期存款,一时无法取出来,想让刘女士暂时替他把钱垫上,过后一定把钱还给她。在朱某的谎言下,刘女士在借款软件上借了1.1万元给了他。朱某则承诺自己会和刘女士结婚,但后来朱某就用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

 

  今年4月份,刘女士开始注意到自己每月都在不停地还借款,可经过仔细回忆,刘女士发现自己没有借过那么多的钱,她起了疑心。刘女士到银行打流水发现:在和朱某交往期间,朱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的身份在花呗、借呗以及银行借款,然后转到自己的账户,转账金额共计9万余元。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走进朱某的圈套,无力还款的她最后选择了报警。

 

  办案民警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根据被害人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发现,朱某并非是公职人员,随后民警迅速将其抓获。在证据面前朱某承认,自己是假装国家公职人员,并且对刘女士进行了诈骗。当民警看到朱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时,发现他并不与刘女士同龄,朱某今年刚27岁。

 

  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辽沈晚报特派丹东记者 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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