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相称
发布时间:2008-01-23 | 浏览:
辽宁日报2008年1月3日11版
本报讯 2007年12月25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和钱某是好朋友,平素以姐妹相称。2007年3月9日,钱某从丹东到凤城办事,因晚上不能回去,便借宿在张某家中。次日早上,张某趁钱某打电话之机,将钱某放在床上钱包里的一张农业银行金穗卡盗走。因为以前张某陪钱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曾见过钱某写出密码。偷出银行卡后,张某告诉钱某在家等一会儿,自己出去办点儿事,之后急忙来到附近的储蓄所。张 某从卡中取出2万元。取款回家后,张某悄悄将卡放回原处,钱某对此丝毫没有察觉。10天后,钱某发现卡中少了2万元钱,立即报案。当民警来到储蓄所查阅监控录像时,钱某一眼就认出那天取钱的女人竟然是张某。
曲 欣 本报记者 赵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