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检察院:5年挽回1.5亿元
发布时间:2008-07-02 | 浏览:
辽宁法制报2008年2月27日4版
本报讯 过去5年间,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过去5年,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严查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5年来,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476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嫌疑人136人,重点立案侦查了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转让、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1件92人;重点立案侦查了贪污,挪用征地补偿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44人。
王平 本报记者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