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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 丢失也赔

发布时间:2008-09-09  |  浏览:
辽宁日报2007年7月18日11版
      本报讯  昨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无偿替人保管钱物,却将钱物丢失了的姜某被判照价赔偿。
      4月29日,凤城市农民关某去外地收购大茧。临近中午,关某将一个装有2万元钱的黑色皮包交给姜某保管,可是姜某在看车时睡着了。关某收完大茧,要付大茧钱时,姜某才发现关某交给他的包丢了。关某将姜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将装有现金的皮包交与姜某保管,姜某同意并接收,由此,关某与姜某之间的保管合同成立;由于姜某在保管期间睡觉,导致钱包丢失,姜某有严重过错,故应对关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樊万彬  于忆书  本报记者 赵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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