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领事馆旧址
发布时间:2009-03-24 | 浏览:
英美领事馆旧址位于丹东市锦江山公园的东侧,是一座欧式风格的三层建筑。
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加紧侵夺中国沿海军港并深入内地掠夺路矿权益,划分势力范围,企图瓜分中国。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清政府在帝国主义逼迫下签定了空前屈辱的《辛丑条约》。第二年(光绪二十八年)9月5日,依据《辛丑条约》第11款的规定,中英签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英国得保“利益均沾”之权。附件中有一《续仪内港行轮修改章程》,内容为给予英轮内河行驶各项便利。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0月8日,中美签定《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同意将京之奉天府(今沈阳)及安东县(今丹东市)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中日签定《通商行船续约》,同意将盛京省之奉天府及大东沟(今东港市)两处开埠通商。从此,英、美、日帝国主义列强把侵略魔爪伸向东北,伸向安东。同年,英国决定在安东设领事馆,选址在今锦江山公园东侧。领事馆房屋建成后,英国立即派领事进驻,同时美国在安东的领事权也由英国兼任。1906年(光绪三十一年)英国人邵赵志云上海,委派怡隆洋行的两名中国职员滕毓钟、刘国芳代为管理。解放后该建筑收归人民政府管理。
英美领事馆楼房建成后,又在其东侧约300米处修建一栋二层欧式小楼,作为安东海东第一任税务司英国人巴伦的私人住宅。
美英领事馆旧址是目前丹东地区建筑规模最大、保存较完整的欧式建筑物,是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肆意侵略瓜分中国,使丹东走向殖民地化的历史证据。同时,该建筑又是欧式建筑艺术的缩影,为研究欧式建筑艺术提供了实物资料。
座落在丹东锦江山公园东侧的英美领事馆旧址